首页  组织机构  通知公告  人才招聘  师资队伍  博士后工作  规章制度  办事流程  文档下载  常见问题  师德建设  人事视窗 
  
常见问题

 
 人才引进 
 人事管理 
 师资管理 
 劳资管理 
 博士后工作 
 

 
 
 

 

 
 
 
常见问题   劳资管理

职工家属如何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14年09月16日 12:16  点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52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91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15元调整为7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60 元调整为70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80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6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上一页 [1] [2] [3]

上一条:新报到的教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下一条: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范围有哪些?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038  邮箱:rsgl@zufe .edu.cn

Copyright ©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浙ICP备05014573

学校首页 | 人事处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