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39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首轮岗位设置中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二级岗,且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聘任二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与学校其他首轮聘岗人员同期(2011年3月)起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应具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 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申报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按教育厅文件规定, 申报条件中所涉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均为学校首轮岗位设置聘任条件中任职及成果计算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务必提供2寸电子版彩色照片,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填表说明”。根据教育厅的要求,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对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如有符合明确列举的业绩条件,可填入表内,其余均不填写。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均不填写。申报表中代表论文(限15篇)所注国内一级以上刊物按成果取得年份学校相应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一级B及以上论文。
(二)上述《申请表》中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所填写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注: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并按照填表顺序编写材料目录,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制作成册,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材料评议结束后,不再退还。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相关人员于2012年7月23-2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胡国庭,电话:13757162785、87557038,电子邮箱:rsgl@zufe.edu.cn。
附件: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请表
3.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链接:
1.《关于开展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1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39号)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