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名额以各部门、单位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先进工作者限报1人,各部门评优具体名额见附表2。
三、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6月1日-5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6月5日-15日由各部门评选推荐小组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经过民主程序提出正式推荐人选,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在部门内部完成公示,公示期为3天;
3.6月19日前各部门把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304室),联系电话:87557038,胡老师。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9月10日左右,在学校教师节大会上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院[2006]255号)
2.各部门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4.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