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05号)要求,我校可推荐5名专任教师参加省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因时间紧、任务重,现就学校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证书落款盖“国徽章”的荣誉称号,如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原则上均要求在B级以上;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近五年,曾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A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篇)及以上者;曾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25万元以上,工科类5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B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主持获得厅级教学科研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共计4项(篇)及以上者;
6.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程序
评选“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100名。本次推荐,我校共可推荐候选人5名,根据民主推荐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各二级学院(不含成教学院)、体军部、东方学院可推荐1-2名,其中1名须为教学科研一线普通教师;经济发展研究院、政府管制研究院可推荐1名。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拟申报专任教师向所在教学研究单位,包括二级学院(不含成教学院)、体军部、经济发展研究院、政府管制研究院、东方学院递交申报材料。现聘校本部机关、教辅部门的双肩挑人员如申报按学科归属学院(部)递交申报材料;
2.各教学研究单位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
3.学校组织召开推荐评审会,评选产生学校拟推荐人员并公示;
4. 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推荐人员,上报教育厅参评。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在学校民主推荐、公示,高校互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东方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程序及推荐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于8月1日将《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3,需递交佐证材料,部门意见填入第八项“推荐学校意见”栏目)、《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4)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请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联系人:胡国庭,电话:13757162785、87557038,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sgl@zufe.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05号)
2.学校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表
3.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4.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