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师参评次数的界定,2013年(含)以前,对于学校具有评审权的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凡推荐到学校中评委或高评委会的即视为参评;对于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凡经学校高评委会推荐即视为参评。自2014年开始,凡经学院考核推荐组推荐到学校的即视为参评,如在考核推荐组评议前本人主动撤评,或考核推荐组不予推荐的,可不视为参评,不计入学校参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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