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56号)要求,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教学、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其中厅级及以下课题结题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立项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期间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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