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编制教职工:
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省直公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全体教职工2017年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12%”进行缴纳。并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进行托底限高,对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超过杭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和学校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不超过2638元;对上一年度月平均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个人和学校按最低缴存额446元缴存。
2.本次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从11月份开始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并对个人缴存差额进行多扣少补,补扣(补发)金额为月调整差额*相应扣缴月份。经与计财处和资产管理处协商,大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在11-12月工资中分月补扣,涉及到补缴数目较大的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将分多月在工资中进行补扣,具体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额可登陆财务信息查询系统。
请各位老师及时了解相应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
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的问题,请咨询人事处:87557037(徐老师);
关于差额补扣方面问题,请咨询计财处87557888(钱老师)、资产处87557076(吴老师)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