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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核对表相关信息的说明

2016年04月11日 10:02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上周下发了《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和《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申报表》给大家,至今已有些部门交回。在信息核对中集中反映出了几个问题,在这里特向各位教职工作补充说明。

一、在职人员核对表中的几个问题

1.个人基本信息按实际情况核对。例如出生日期,身份证等等,参加工作时间以1993年和2006年工资套改时核定为准。

2.户籍所在地和联系地址有重复的情况,是社保系统导出的问题,无需修改。如户籍地有变动的情形,请予以更正。

3.人员类别和岗位、薪级工资匹配问题:

(1)双肩挑人员和辅导员。在2014年9月30日时,如执行了管理人员工资,人员类别处填写为“管理人员”,如执行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人员类别处填写为“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办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部分管理岗位人员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人员,按原规定填写。

4.参保日期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改革前就在本校的教职工,参保时间就是2014年10月1日;二是这个结点后调入的教职工,没有工作经历,按实际进校时间参保;三是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在同行业工作。例如张三某高校调出,2015年10月调入,参保月是起薪当月,2014年10月1日至调入前这段时间单位部分由调入单位缴费,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最后清算。

5.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二、退休教职工核对表中的几个问题

1.个人基本信息核对要求和在职人员一致。

2.参加工作年月结点到退休当月,按实际月份累计,如有问题请核对更正。

3.银行帐号。当前本校全员为建设银行代发,有部分员工部分退休工资在农行发放,并轨后转由省机关养老中心发放,仅用建行帐户即可,请务必核对,如有变动,请予以更正。

4.退休工资月发金额。各位教职工可参考上月发放金额进行核对,其中核对表上有些教职工少了3至5元不等金额为房租补贴,这个项目以后暂时由单位发放,不纳入退休金。

最后,待教职工交回核对表后,我们将对更正后的信息再次认定,然后再发核对表由老师签字。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公示2016年4月考勤汇总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础信息核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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