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浙政发【2015】25号)的精神,我校于2015年末对职工参保信息做了全面的采集,并二次让职工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至今职工参保基础信息采集基本就绪,为了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参保基础信息准确,防止出现入轨后个人信息的再修改现象。现将《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核对表》、《浙江机关事业单位退(退职)休人员核对表》发给大家,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个人信息核对工作,如果信息有误的请个人注明并修改,签名。
请各部门收齐后,于2016年4月13日前交回人事处。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