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医保中心相关规定,参加省级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卡统一换发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单位安排人员于5月30日前至行政楼304室领取本部门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发放至本人。
二、社会保障卡与现有的医保卡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后,将逐步取代现有的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及相关规定见附件说明,或参见浙江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网
三、因信息采集等原因,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尚未制好,需下次更换。
四、社会保障卡集成了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功能,可以实现银行帐户与医保帐户的结算,并可以开通网上银行、网上预约挂号(浙一医院)等功能。
五、社会保障卡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2.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