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79号)转发给你们,请互相转告。如有相关事项需要办理,请与人事处吴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7557037。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79号)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教职工探亲路费、子女保育费报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启用省级社会保障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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