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专聘副职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决定在我处设置1名部门专聘副职。
一、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正;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履职能力;
3.熟悉高校人事和劳动工资政策,具备人事处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人事管理和劳资管理相关工作。工作日需到人事处工作,行政管理人员优先;
4.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岗位职责
被选聘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门专聘副职的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协助编制与人事调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2. 协助劳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3. 协助师德建设管理工作。
三、选聘程序
1.选聘采用专聘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专聘部门推荐。由专聘部门讨论后提出初步人选,然后征求部门党支部成员和群众意见,经过部门党支部和群众半数以上同意推荐后,作为专聘副职候选人。
3.个人自荐。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即: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门专聘副职聘任申请表》,提交个人所在部门班子推荐同意后,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4点前交人事处302B办公室吕老师处,联系电话:8673128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组织面试。
4.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班子讨论确定最终候选人,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管理考核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门专聘副职聘任期间的管理考核按学校后续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