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财院[2004]31号文件的精神,为尽快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走上教学岗位,在前四助教导师制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我校将继续开展助教导师制这一特色师资培养模式。
一、本期助教导师制的培养对象为2007年9月以后进校,尚未晋升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的教师。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助教导师制培养人员名单,并到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相关申报表格,由二级学院(部)统一于在11月30日前上报人事处。
二、第四批助教导师制培养周期已结束,现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30日前上交培养过程管理材料,具体包括:1.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培养工作情况记录簿2. 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3. 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导师考核登记表4. 助教导师制专项经费使用清单。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8年10月31日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培养工作情况记录簿
2、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
3、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导师考核登记表
4、浙江财经学院助教导师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