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每年一次填写相应表格(人事处网站可下载)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于人事处。
2017.11之后进站人员:非自带经费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和师资博士后(不含我校在职专任教师转做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科研奖励,突出贡献成果按《浙江财经大学关于突出贡献成果奖励进行统一发放的通知》(浙财大〔2017〕190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执行,其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按《浙江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浙财大[2017]23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执行。
2017.11之前进站人员:非自带经费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和师资博士后(不含我校在职专任教师转做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追加,经费标准按《浙江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2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