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研究单位,东方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省人力社保厅将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做好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
(一)现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浙江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表彰名额和推荐要求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表彰一次,每次不超过15名,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杭州推荐2-3人,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台州各推荐1-2名,其他市各推荐1人;浙江大学推荐5名,其他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1名;其他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可推荐1名。
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各教学研究单位、东方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校研究拟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四、申报材料、时间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1份;
(三)推荐人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和东方学院严格按照推荐表彰条件做好推荐工作,于4月1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材料(一)、(二)报送时,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7557038,报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