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有关要求,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浙江保监局在2017年首批39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基础上,选出64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浙江省第二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推荐产品。
今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将会同浙江保监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更新推荐产品。
根据浙江相关政策,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如果超过4000元,还可以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附: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推荐产品目录(201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