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办理流程】
1.受伤员工(或委托其他人员)在受伤后一星期内向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递交申请(申请报告要有在场见证人、和现工作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2.经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初审,如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
3.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4.如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填写《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5.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对杭州市鉴定有异议的可向省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6.通知本人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需本人到场);
7.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的需提供住院记录或者出院记录);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司法部门的书(调解书);属于其它事故伤害的还城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2.伤残待遇申报:
由经办人填写《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结算)表》到省工伤保险处进行费用结算,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
(4)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或者护理费的,需提供《伤残津贴及护理费审批表》。
3.劳动能力鉴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1张、工伤治疗的原始病历和相关资料,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4.医疗待遇申报
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首次申报时需提交原件,后续申报时提交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回执单,(首次申报时需提交,后续申报时不需要提交);
(3)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原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检查报告;
(4)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
(5)跨地区转诊转院就医的同时报送:经省社保中心审批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辅助器具待遇申报
6.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复印件(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交原件);
(2)经省社保中心审核同意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3)配置辅助器具的原始发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 电话:12333
2.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科
地址:杭州市清吟街123号 电话12333
3.人事处社会保险管理岗 吴云清,行政楼304室,8755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