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教职工子女入幼儿园,可凭当年保育费发票(餐费、日常生活用品票据不能报销)报销保育费。报销额度350元/年,双职工的按700元/年。
2.属于双胞胎的,本校负责报销一个孩子的保育费,另一孩子由对方单位报销。如配偶无工作的,须出具无经济来源相关证明。
3.幼儿保育费报销三年,即小班、中班、大班,托班的保育费不予以报销。
4.子女在配偶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凭对方单位出具的当年参保收据报销。
【办事流程】
1.符合子女保育费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在发票背后签署本人姓名;
2.持原始凭证到人事处审批和登记报销资格;
3.经审核如符合报销资格的,到计财处报销大厅办理。
4.集中办理时间基本上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行政楼304 【联系人】吴云清 【联系电话】8755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