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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工作指南

2017年02月22日 15:51  点击:[]

【政策依据】

1.教职工子女入幼儿园,可凭当年保育费发票(餐费、日常生活用品票据不能报销)报销保育费。报销额度350元/年,双职工的按700元/年。

2.属于双胞胎的,本校负责报销一个孩子的保育费,另一孩子由对方单位报销。如配偶无工作的,须出具无经济来源相关证明。

3.幼儿保育费报销三年,即小班、中班、大班,托班的保育费不予以报销。

4.子女在配偶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凭对方单位出具的当年参保收据报销。

【办事流程】

1.符合子女保育费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在发票背后签署本人姓名;

2.持原始凭证到人事处审批和登记报销资格;

3.经审核如符合报销资格的,到计财处报销大厅办理。

4.集中办理时间基本上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行政楼304 【联系人】吴云清 【联系电话】8755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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