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审批程序》的通知(浙财院〔2011〕43号)制定
补充说明:

一、调出
调出手续每年办理两次,集中在6、12月。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申请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持接收单位商调函和所在部门签署是否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交至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在收到调离申请后,经处务会议研究后,报学校审批:(1)以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负责人、安置家属的引进人员和特殊情况人员,需递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一般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建议意见,报校长签署决定意见。
4.如学校同意调出,人事处凭接收单位的商调函开具《同意调出函》和由所在部门出具组织鉴定;
5.凭接收单位正式调令,人事处开具《教职工离校联系单》,申请人在7日内到财务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6.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申请人将《教职工离校联系单》交回人事处;
7.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档案在学校的,由人事处通知档案室寄出个人档案材料,档案在人才市场的,由人事处通知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8.离校。
二、辞职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辞职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申请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持经所在部门签署是否同意辞职意见并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在收到辞职申请一个月内,经处务会议研究后,报学校审批:(1)以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负责人、安置家属的引进人员和特殊情况人员,需递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一般教学科研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建议意见,报校长签署决定意见。
4.如学校同意辞职,由人事处开具《教职工离校联系单》,申请人在7日内到财务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如学校不同意辞职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5.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申请人将《教职工离校联系单》交回人事处;
6.人事处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档案在学校,由学校档案室寄出个人档案材料,档案在人才市场,由学校通知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7.离校。
【受理地点】行政楼304中 【联系人】王玉龙 【联系电话】8755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