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3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2篇(部);
2.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3.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4.取得博士学位满两年,且到校工作满一年,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必须有一篇是到现岗位以后发表的;
5.在增刊、专刊、内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6.被SCI、EI、SSCI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
7.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转载刊物;
8.送审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9.受理的送审代表作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送审时若尚未正式发表(出版),可用清样稿加录用通知书替代,但若未能在6月30日前发表(出版),已作送审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受理其他送审,送审费用需教师自理。(建议不用清样稿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