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浙养老险函﹝2018﹞28号)和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浙医保﹝2018﹞56号)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应从2019年1月起调整教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我校于2019年4月按照新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在4月的工资中补扣(或补发)2019年1-3月新旧缴纳标准之间的差额。因此,2019年4月份教职工工资实发金额会有变动,具体金额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87557038
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