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教职工: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一年一调。按照缴费工作的进度,此项工作需在每年3月或4月完成。缴费时,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则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因上年度社平工资未公布,先按上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出来的缴纳封顶值进行预缴,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补缴。
9月,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浙江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及2018年我校教职工现缴存基数,对先按照2016年度社平工资计算出来的缴纳封顶值人员进行了缴纳基数的调整,并按实际缴存情况补扣了1-8月合计8个月的个人月缴存差额部分。
具体调整金额,教职工可登录学校财务系统查询。有关政策,可向人事处吴云清、朱倩儿老师咨询,电话:87557392、87557038。
人事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