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岗位编制核定方案》、《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轮聘期内按照“适当从紧、分批招聘、逐步到位”原则分批招聘管理服务空岗人员。经学校编制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第二批空余岗位招聘人员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要求
1.人员范围
2017年具体可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学校为推进学院设立并行研究院(中心),做实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队伍,加强研究机构管理工作专门设立的专项管理(人事派遣)岗位,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特色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工模式
结合用工部门的需求,采取灵活的用工模式,针对不同岗位,可以在事业编制用工和编外人事派遣制用工两种模式中选择。
3.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
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级人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等)可放宽至40周岁。
(2)专业需求 请按照专业目录(附件2)规范填写。
(3)学历要求
事业编制用工人员:硕士研究生,短缺专业岗位(工程建设、卫生医疗等)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人事派遣制用工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人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等)、短缺专业人才(工程建设、卫生医疗等)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4.考试方式
事业编制用工人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人事派遣制用工人员可适当灵活,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5.时间安排
事业编制用工人员: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笔试时间为6月10日。
人事派遣制用工人员:2017年上半年。
6.工资待遇
事业编制用工按照编内人员结构工资制;
编外人事派遣制用工采取灵活工资制度:(1)高级人才(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等)实行“一人一议,一岗一薪”的协议工资制;(2)普通人员按照原编外用工人员待遇标准执行(附件3)。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招聘原则和要求,填写《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请按模板填写)》(附件4),于3月24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c@zufe.edu.cn
联系人:陆思思 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384 、87557033
附件:1. 2017年管理服务空余岗位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对照目录
3.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4.2017年招聘需求表(模板)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