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16年第3季度),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6年7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3.编外年薪制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人事派遣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附件5),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0月15日前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陆思思 87557384,行政楼304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
4.浙江财经大学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
5.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