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通知公告  人才招聘  师资队伍  博士后工作  规章制度  办事流程  文档下载  常见问题  师德建设  人事视窗 
  
通知公告

 
 人才引进 
 人事管理 
 师资管理 
 劳资管理 
 博士后工作 
 

 
 
 

 

 
 
 
通知公告   人事管理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4年06月06日 11:07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三、《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四、申请、发证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汇总,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rsgl@zufe.edu.cn),地址:行政楼304室,联系人:陆思思, 联系电话:8755 7392

2.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6日

上一条:关于拟选派教职工到省科技厅挂职锻炼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符合专技正高级岗位增聘条件人员材料公示的通知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038  邮箱:rsgl@zufe .edu.cn

Copyright ©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浙ICP备05014573

学校首页 | 人事处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