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获得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后,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和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二)推荐名额。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学者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2017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2018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盖章。
2.学校审批同意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受学校(单位)导师和管理部门并签章,将完整的推荐表于2018年6月13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
3.2017年选派的学习期满结束的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8年6月13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
联系人:张斌,电话:87557316,E–mail: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