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及第五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五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 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申报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请表》(见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务必提供2寸电子版彩色照片,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填表说明”。根据教育厅的要求,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对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如有符合明确列举的业绩条件,可填入表内,其余均不填写。
(二)上述《申请表》中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所填写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注: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并按照填表顺序编写材料目录,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制作成册,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材料评议结束后,不再退还。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学科归属学院,学院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表》一式9份,其中一份须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归属学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对于符合竞聘条件的在2017年4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马利刚,电话:0571-8755703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
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请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相关链接:
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任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16号)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