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2011版)》(浙财院〔2011〕60)规定,自2011年开始我校试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与其约定考核目标任务挂钩的人才引进制度。为了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决定对2011-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引进教师自查。请相关教师对照自己与学校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中考核目标任务,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1,下简称“《检查表》”),在6月7日前将《检查表》交所在单位。
第二阶段:各学院(部)检查。各学院(部)应对《检查表》内容进行审核,将《检查表》相关业绩成果交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检查意见。各学院(部)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对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交书面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学校检查反馈。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根据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发放相关人才引进待遇,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引进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教师,学校将会同所在单位进一步做好引进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帮助教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考核目标任务能按期完成。
为做好本次集中检查工作,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引进教师《检查表》所填报的内容应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中规定范围和层次内成果,且在进校后取得,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填写。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检查表》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引进教师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与考核计分均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3.除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确认已经完成约定标志性成果目标任务分教师外,其他与学校签订有引进人才考核目标任务教师均应参加本次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检查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
4. 引进教师应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并根据审核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单位(或引进教师本人)如对本单位教师(或本人)《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中所约定考核目标任务不清楚的可向人事处查询或索要相关复印材料。
5.各学院(部)应在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检查,将附件1和附件2及本单位书面分析报告一式一份交人事处,电子稿打包后以所在单位命名同步发到rcyj@zufe.edu.cn邮箱。
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蒋云兵、吴道友 电话87557035、87557051
地址:行政楼303办公室。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