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为教师提供更多学习提升机会,根据学校《关于申报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的通知》,经各部门申报,学校评审, 13个项目列入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见附件1)。
为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前一周,承办部门将培训时间、地点、主题、授课专家及简介、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人事处;并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发布培训信息,让教师及时了解培训的有关动态;开展培训报名工作,组织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部门),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2.培训过程中,承办部门组织参加培训教职工签到,并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做好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拍摄培训现场全景照片;按要求认定培训学分,印制《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记录单》,严格按培训实到人员进行发放;做好培训登记与备案工作,做到培训学时有据可查可用。
3.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办部门培训签到表复印件、培训培训全景照片报人事处存档,并就培训情况进行报道。
4. 培训经费承担:
对于通过委托制和招标制开展的培训,有关培训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对于通过评审制开展的培训,学校承担授课专家课酬费和培训资料费,且学校承担费用一般不超过8000元,其他相关费用由部门在培训预算内自行承担。
5.学校将对培训班进行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并作为今后各二级部门申报、承办相关培训的重要依据。承办部门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举办培训项目或未按学校管理要求操作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酌减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请各承办部门按学校要求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各培训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汇总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3.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记录单(模板)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