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财经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武翟等18位同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具有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武 翟 应昌达 郗 河 刘亚楠 吴秀梅
二、具有思政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吴翼泽 石 武 朱 莹 董杭军 胡云平(东方)
金国锋(东方) 黄晓燕(东方) 戴钰慧(东方)
三、具有研究(教管)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资格人员名单
陈煜斐 毛春梅 徐丽玲
四、具有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李 毅
五、具有图书系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邵国维
注:标“(东方)”人员,表示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试行)》(浙财院东[2010]30号)进行申报。
公示时间:9月21日—9月27日,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7557032 87557033,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人事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