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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师资管理

关于推荐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11年12月08日 14:02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语委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研究、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全力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采集相关专家信息,建设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

一、入选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的基本条件
   (一)学品端正,学风良好。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宽阔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

(三)研究领域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推荐要求

(一)按照《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邮件地址等信息,以便必要时及时与专家取得联系(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不被收录入库)。

(二)本次专家信息的采集要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入选的专家将参与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决策咨询等重要工作,填报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语言文字事业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除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外国语言学等领域的专家外,欢迎中文信息处理、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学相关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专家。

三、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填报说明

1、出生年月:统一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填写表格式如“1970-01-01”。

2、职称:统一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附件2)中的标准称谓填写汉字。

3、担任导师:填写“博导”或“硕导”。

4、外语熟练程度:填写“精通”、“熟练”或“一般”。

5、学术研究方向:填写应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

6、家庭和办公电话按照“区号-电话”格式填写。

7、数据库中所有栏目都应填写完整,无相应信息的填“无”,否则视为不合格数据。

8、请各位专家提供证件照片一张(电子版),照片名称以专家的姓名(汉字)命名。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请各单位和有关专家按照推荐要求积极推荐和自荐,填写《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表》(附件3),并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地址:行政楼306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szgl@zufe.edu.cn,联系人:刘畅,电话:8755 7036。

 

附件:

1、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填报说明

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

3、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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