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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师资管理

关于申报2013年下半年教职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2013年06月06日 09:3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大力提升我校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2013年下半年学校将继续举办教职工业务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选题范围

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师德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

2.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通过教学设计、说课、备课、微格教学、多媒体技术应用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学术规范培训。通过培训,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培养实事求是,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和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和精神。

4.教职工身心健康保健。

5.教师专业发展所需其他培训等。

二、培训班组织方式

教职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将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学科专业优势和对外联络优势,采取委托制、招标制和评审制三种方式进行,学校主导,各二级单位具体承办。

1.委托制。学校根据教职工培训需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培训主题,委托有关二级单位具体承办或协办。

2.招标制。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招标培训主题,提出具体的培训组织方案,进行申报,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相关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由二级单位具体承办或协办。

3.评审制。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学校教职工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本部门教职工培训计划,提出培训主题建议,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认为确有必要的,予以立项,并纳入到学校教职工培训体系,由二级单位具体承办。

三、培训经费承担

1.对于通过委托制和招标制开展的培训,相关培训费用由学校全额资助,对于通过评审制开展的培训,学校一般给予部分资助,确属意义重大的,可予以全额资助。

2.以上培训费用指授课专家的课酬费、交通往返费、接待费、场租费、学员的讲义资料费等。全额资助的由学校承担上述全部费用,部分资助的学校仅承担授课教师的课酬费和一次接待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由二级单位承担。

四、培训班要求

1.培训承办单位须将培训时间、地点、主题、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校人事处,并通过海报、校园网等媒介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报名,让教职工及时了解培训的有关动态,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2.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单位情况等及时报人事处。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培训课时、实施过程、效果评价等内容。

3.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培训项目,相关培训学时将按省教育厅要求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考核体系。学校将对培训班进行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并作为今后各二级单位申报、承办相关培训的重要依据。承办单位和申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4.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办班任务的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除须提供书面说明外,在下一年度的办班计划安排时,不再予以考虑或酌减办班班次。

五、申报须知

1.根据2013年培训工作安排,本次仅申报招标制和评审制培训项目,经立项的培训项目须在20131231前执行完毕。

2.培训对象须面向全校教职工,每期学员一般不少于40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学时(半天为4学时),培训形式以培训、研讨为主。

3.培训班举办前10天,承办单位应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报人事处备案。培训班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对培训班办班成效作出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书面材料包括培训班总结、学员考勤表、主要专家简介及联系方式等研修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4.各部门、各单位请认真填写《2013年下半年教职工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书面材料请于620前报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对于批准立项的培训项目学校将在630前公布。

联系人:老师,电话:8755 7316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招标制培训项目

2.2013年下半年教职工培训项目申报表

 

人事处

201364

上一条:关于参加2012-2013年新进教职工培训班拓展训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助教导师制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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