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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OO3——2OO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3年06月09日 13:31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表彰我校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OO3——2OO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评选:
  (一)新参加工作或调入学校不满一年的;
  (二)学年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三)学年内病假累计在三十天及以上的,事假累计十五天及以上的,请哺乳假、育婴假的;
  (四)列入校内待业,重新安排工作不满一年的;
  (五) 给国家或学校财产造成损失价值100元及以上的;
  (六) 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4、主动关心、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自觉把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部门的决议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敬业精神,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派,秉公办事。有较强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工作成绩突出。
4、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把学校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支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和活动。
    三、评选办法
    根据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择优评选的原则,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分别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送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各部门推荐名额见附表,各二级学院(部)先进工作者限报一人。
    四、 时间要求:各部门将推荐材料于7月2日前送人事处。
 
 
 
 
 
    附件: 1、各部门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3、浙江财经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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