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2006年非教学科研岗位的招聘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过程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各部门在收到应聘材料后,至少应按照1:3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确定的拟录用对象,各部门应先安排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四、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由部门填写《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考核表》,并附上个人应聘材料,于5月20日前交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签定就业协议。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录用暂行规定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