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校新进教师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学规范,尽快适应我校的教学要求,规范执行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定期对新进教师进行教学规范培训。现将本学期新进教师进行教学规范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近三年进校的教师(2003年8月1日以后)
二、培训内容
1、领导讲话
2、我校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3、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制度
4、优秀教师代表谈教学心得
5、分组讨论
三、班次及培训时间
培训总学时6小时,分3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班次 |
时 间 |
地点 |
主持人 |
1 |
5月16日(周二)下午2:00—4:00 |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第二报告厅 |
人事处 |
5月23日(周二)下午2:00—4:00 |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第二报告厅 |
2 |
5月16日(周二)下午2:00—4:00 |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第三报告厅 |
5月23日(周二)下午2:00—4:00 |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第三报告厅 |
按学院分组讨论 |
6月6日(周二)下午2:00—4:00 |
各学院安排 |
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 |
近三年我校共引进专任教师281,分成2个班进行培训(具体名单见附件)
1班(159人)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12人) |
工商管理学院(29人) |
金融学院(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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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24人) |
法学院(19人)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24人) |
数学与统计学院(17人) |
体军部(11人) |
2班(122人) |
会计学院(18) |
外国语学院(64人) |
人文艺术学院(38人) |
外事处(2人) |
四、考核方式
1. 培训由人事处进行考勤和考核,缺课一次视为培训不合格,特殊情况须
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须经教师所在学院和人事处同意盖章,但不得超过二次。培训时间不足总学时一半的,本次培训视同本次培训未参加,必须参加下次培训。培训形式:培训结束后一周内须上交一篇心得体会,考核合格人员由人事处发给“浙江财经学院新进教师教学规范培训合格证”。
2.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1中名单及时通知新进教师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分组讨论的会议记录以及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上交给人事处、教务处。
附件1:新进教师人员名单
人事处 教务处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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