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是认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的必备条件,我校目前还有较大一批老师尚无教师资格证,这不仅影响我校专任教师的认定,直接影响我校教学评估生师比的指标,也不符合高校教师上岗职业规范。现要求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老师必须申请教师资格证,具体认定条件见浙财院人[2006]11号文件要求。此外,对于高校教师资格证管理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教育厅浙教高科〔2006〕86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高校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我校将在2006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要求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我校“十一五”师资发展规划中,已列入对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施解聘、缓聘、低聘,实行岗位聘任中的“合理分流”等相关内容,我校2009年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中将作相应规定。
三、自2006年起,新引进教师(无教师资格证的),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不再予以排课,二年或三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予以解聘或转岗。
目前在编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且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以及其他已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专任老师都请务必于5月16日前将个人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上交人事处,我处将统一给予补报一次;现还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应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普通话考试等,尽快取得资格。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信息传达给每位教师,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附:浙财院人[2006]11号文件《关于开展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网址:rs.zufe.edu.cn)
人事处
二○○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