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和培养二级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办法》(浙财院[2003]103号)文件规定,各二级学院为入选教师提供1~2千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学术交流等。学校对入选为二级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的人员在两年的培养期内,每年给予1:1配套培养经费资助。2005年3月学校已配套第一笔资助经费(名单及金额见附件1),2007年2月学校配套第二笔资助经费(名单及金额见附件2),以上配套经费均已下拨给各二级学院(部)。
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和培养二级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办法》中的要求,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指导和考核,并合理使用培养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及第一笔配套经费(2005年3月)
附件2: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及第二笔配套经费(2007年2月)
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和培养二级学院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办法》
人事处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