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劳社培[2007]35号文件和浙机事培[2007]0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07年工人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评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高级技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二)技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三)初、中、高级: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工、维修电工、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收银审核员、商品采购员、营业员、仓库保管员、外收发员、话务员、市话机务员、长途机务员、美发师、保育员、锅炉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热处理工、绿化工、电焊工、计算机操作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中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二)申报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
(三)申报中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
(四)申报初级工
转正定级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1寸、2寸照片各2张、从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二)申报初、中、高级
《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于3月25日前交到人事处。地址:行政楼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