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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年06月15日 12:33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78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787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选拔推荐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选拔范围、评选条件及相关表格具体详见浙江省教育厅最新文件(http://www.zjedu.gov.cn/gb/wjdd/

二、选拔推荐程序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浙江省优秀教师一名、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一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个,填写《推荐汇总表》于620日前报人事处。

(二)学校组织审定

学校组织审定。被学校推荐参评省优秀的人员,学校也推荐他参加国家级优秀人员的评选。

(三)公示、整理材料。

(四)上报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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