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OO6-2OO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参照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各部门评优名额见附表,名额以部门6月15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得,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先进工作者限报一人。
三、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6月21日-22日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
2.6月22日-27日由各部门评选推荐小组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提出正式推荐人选,并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
3.各部门在6月29日前把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予以公示确认。
附件: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