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2007年7月起校内津贴的发放按照教职工所聘岗级的100%发放,另结算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20%校内津贴。具体发放事项如下:
1、月发标准,正常出勤的全额发放;中途退休的按实际在职时间发放;
2、病假、产假、事假、哺育假等按规定不予发放;
3、受行政记过等处分的,处分期内不予发放;
4、中途进校的教职工,按其实际在职时间计算发放;
5、发放时间:2007年7月6日由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
人事处:0571-87557037 吴老师
财务处:0571-86735888 张老师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00七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