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推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我校将推荐博士后参选浙江省优秀博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现在我省境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仍在浙江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人选: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万元。 四、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由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也可由省博士后联谊会等团体直接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审: 1、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同一课题项目已获得过本奖励的。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与时间要求 推荐省优秀博士后候选人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获奖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博士后园地” 栏下载,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打印); (二)其他推荐材料。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全文(复印件)或摘要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重要成果所作的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分别装订成册。请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于2007年9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并将《推荐表》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于szgl@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36
附件: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获奖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07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