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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推荐的通知

2007年09月30日 11:29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教高科[2007]161号文件通知,为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浙江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现将我校做好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实行重点培养。

省教育厅下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2人。

二、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且已入选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由申请人学科所在部门统一收齐后,表中“二、教书育人业绩”、“三、近五年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业绩”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审核盖章;

(三)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本部门申请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创新精神及《推荐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同意推荐等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处;

(四)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由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连续资助4年,学校将11予以经费配套。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

(二)学校各二级学院(部)为每位入选的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受入选人员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三)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资助结束后,教育厅将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四)学校配套资助经费按每年度省资助到帐经费的50%先予拨付,其余50%配套经费在培养期结束通过省教育厅全面考核后一次性下发。培养期间离职人员,后续经费不再发放。

六、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于108日前上交所在二级学院(部),有关申报表格可到人事处网上下载;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应认真审核并填写《推荐表》中相应内容,于1012日前上报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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