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促使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迅速成长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我校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及已得到过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上报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和项目进行初选,审核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300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省教育厅下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6人,请各二级学院(部)推荐1名优秀青年教师上报人事处。
四、考核管理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学校管理为主。资助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
(二)获得资助人员在获得资助后的两年内,教学业绩考核原则上均应在B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同时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考核表》,并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对受资助者项目是否达标作出考核。
五、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学校人事处网上下载,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07年10月8日前报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审核推荐后于10月12日前上报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