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06〕256号)文件规定,现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上报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第1学期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情况,请各部门填写好附件1、 2、3,于10月16日前报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外聘教师中的兼职教师人员包括: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下沙校际互聘、东方外聘、外籍教师等其他人员。
同时,请各二级学院上报2006/2007学年在我校承担指导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基地)的外聘实习、实践指导老师情况,请各部门填写好附件4,于10月26日前报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兼职教师)个人情况登记表
2、浙江财经学院2006-2007学年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
3、浙江财经学院2007-2008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
4、浙江财经学院2006-2007学年外聘教师(实习、实践指导老师)情况统计表
5、《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06〕256号)
人事处
200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