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06〕256号)文件要求,从2007-2008学年第2学期开始, 对二级学院(部)拟聘请校外人员(包括我校已退休人员和外籍教师)到我校来承担教学任务的,需在本学期末前由所聘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及核准聘用对象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报人事处与教务处联合审批,经同意后予以聘用并颁发我校兼职教师聘书。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
2、《浙江财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06〕256号)
人事处 教务处
200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