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现接到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的通知》(浙人专[2007]295号)文件通知,予以转发。
连接地址:http://www.zjrs.gov.cn/art/2007/11/20/art_381_5073.html
人事处
2007年11月27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集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来浙江工作、创业或以各种形式为浙江服务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受国家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一)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浙工作、为浙服务(创业)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
(三)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的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全省共表彰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受表彰人员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授予“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具体评选工作。
(二)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贡献、创新、成就和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推荐工作采取控制推荐名额(推荐指标控制表见附件1)和按照单位隶属关系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地方推荐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党委宣传、统战部门和教育、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按照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各地区、各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须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由各市人事局和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六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一)《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1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uangfeng@zjrs.gov.cn;
(二)推荐人选的《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5份;
(三)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
开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是激发留学回国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条件,好中选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信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浙江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310025)
联 系 人:黄 峰 联系电话:0571-87056712
附件:1. 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指标控制表
2.《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3. 《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