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08年度教职工超支自付部分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地点:下沙校区卫生所12月15日,文华校区离退休处12月16日、17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按20%比例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按95%报销。
2、一个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8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
3、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卫生所审核后直接在卫生所报销;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卫生所审核,校医疗领导小组审批后,于12月22日到校财务处报销。(校财务处12月22日上午9:00-11:00在下沙、文华两校区同时报销,请各位报销的老师在校卫生所审核时同时选定报销地点。)
请各部门通知需要报销的同志整理好票据及病历,及时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凡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医药费(外地就医、急诊、生育费等)的教职工,请在12月20日前去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体育场路金祝大厦3楼)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可在次年1月31日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五、各部门请在12月20日后来人事处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2008年1月1日起凡未验证贴花的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校医疗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