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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医疗费用报销

2008年12月08日 08:51  点击:[]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08年度教职工超支自付部分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地点:下沙校区卫生所1215日,文华校区离退休处1216日、17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按20%比例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分,按95%报销。

       2、一个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8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 

       3、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卫生所审核后直接在卫生所报销;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卫生所审核,校医疗领导小组审批后,于1222日到校财务处报销。(校财务处1222日上午900-1100在下沙、文华两校区同时报销,请各位报销的老师在校卫生所审核时同时选定报销地点。)

     请各部门通知需要报销的同志整理好票据及病历,及时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四、凡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医药费(外地就医、急诊、生育费等)的教职工,请在1220日前去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体育场路金祝大厦3楼)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可在次年131日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五、各部门请在12月20日后来人事处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200811日起凡未验证贴花的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校医疗领导小组

00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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