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加强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党政管理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科级非领导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原则及任职条件
(一)本次评聘非领导职务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
(二)评聘范围:
1、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等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工会、团委专职人员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政治辅导员;
2、校内各事业中心人员(含校卫队队长、副队长);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人员;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主任、副主任级管理人员。
(三)评聘原则:
1、非领导职务按限定的职数进行评聘,一般要逐级晋升(除有突出贡献者外)。
2、校外调入的人员,须在本校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再参加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评审。
4、既符合相应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党政管理人员,当年只能选择一个系列申报。
(四)任职条件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标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群众反映较好,身体健康,并且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科员
(1)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
(2)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报告或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副主任科员
(1)大专毕业任科员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六年以上;本科毕业生任科员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2)熟悉本职工作程序,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报告、文件等,且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3)原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管理岗位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4)专职政治辅导员的评聘条件按浙财院字[2006]95 号文件执行。
3、主任科员
(1)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
(2)具有比副主任科员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起草较高质量的文件、报告等。工作成绩较突出。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可定为主任科员。
(4)原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管理岗位二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5)专职政治辅导员的评聘条件按浙财院字[2006]95号文件执行。
(五)本次评聘计算的时间期限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申报及评聘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在部门。
2、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的申请,对申报人员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员填写《非领导职务聘任审批表》(请点击下载),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政治辅导员还须学生处出具考核意见),连同相应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材料一起报人事处。
3、考核评审:由人事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报校非领导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向校非领导职务评审委员会汇报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
4、公示发文:由人事处对校非领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校发文聘任。
三、日程安排
12月10日—12日,个人申请;
12月15日—16日,各单位考核推荐后报人事处;
12月17日—18日,人事处审核;
12月下旬,校非领导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12月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聘任;
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本次科级非领导职务评聘的布置、推荐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