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校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学校办学质量、效益,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现将2008年度部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后勤总公司。
部门考核评优分教学组、管理服务组二组进行:
教学组为: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体军部、东方学院。
管理服务组为: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会、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人事处、离退休处、教务处(评估办)、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外事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部门考核内容重点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履行部门职责,为学校发展做贡献等,具体参见《浙江财经学院2008年度部门考核考评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四、考核组织安排和程序
(一)学校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2008年度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9日进行,部门工作考核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部门年度考核程序
1.部门总结
各部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撰写部门工作总结报告。部门工作总结必须包括:(1)当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主要成绩;(2)当年度工作中的创新之处或新的工作成绩;(3)当年度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与失误。具体内容详见考评表中的考评指标内容。
2.材料公示
将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提供的各种参考信息在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大会前三天在校园内网上公示,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审读、监督和评议,同时为参评人员的考评打分提供比较充分的依据与信息。
3.召开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大会
学校组织召开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大会,各部门指派一名负责人对本部门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汇报(每部门限定为8分钟),所有参加民主考评人员均须到场听取汇报。
4.民主考评
民主考评人员由三部分组成: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
(1)校领导考评
由学校领导根据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表现,结合各部门总结,进行无记名评分。所有考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校领导考评分为占总得分40%。
(2)中层干部考评
各部门全体中层干部均须到场听取部门工作汇报,根据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表现,结合各部门总结,进行无记名评分。所有考评分中去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中层干部考评分占总得分30%。
(3)教职工代表考评
教职工代表组成:各二级学院(部)推荐3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2名教师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博士代表);机关职能部门推荐1名代表;东方学院、成教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各推荐3名代表。
教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各部门须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推荐本部门教职工代表参加考评。参评代表参与考评前须了解公示的各部门总结及相关材料,广泛征求部门全体成员的意见,提高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教职工代表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后,结合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无记名评分。所有考评分中去掉3个最高分,3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教职工代表考评分占总分30%。
考评人员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表现,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进行考评。
五、考核计分方法和评优奖励
(一)考核计分方法
考核总得分=A*0.4+B*0.3+C*0.3
A--校领导考评分的平均值
B--中层干部考评分的平均值
C--教职工代表考评分的平均值
(二)奖项设置和优秀奖励
1.评优名额设置
二级学院(部)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管理服务组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2.奖励标准
二级学院组: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管理服务组:按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核拨,一等奖1000元/人,最高限额为1万元,二等奖800元/人,最高限额为0.8万元,三等奖600元/人,最高限额为0.6万元。
3.获得年度考评一等奖的二级学院(部)当年度部门个人年度考评优秀比例上浮5%;获得年度考评一等奖的管理服务部门,增加1个评优名额。
4.年度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部门,向全校通报,其部门中层干部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一:2008年度部门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二:2008年度部门考核考评表
人事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